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久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工程机械配件100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久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工程机械配件100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滨江开发区金河大道109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久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利用自有已建厂房进行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13333m2。总投资900万元,拟生产工程机械配件100万件(斗齿、链条、支重轮等)。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及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焊接、喷砂、喷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热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中其他行业的标准限值要求,油雾排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涂装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厂界西北侧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因此,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金属边角料、焊接收集尘、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漆渣、喷漆废液、废淬火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原料空桶
和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金属边角料、焊接收集尘、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执行处置。漆渣、喷漆废液、废淬火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和原料空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执行处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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