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冠维汽配年产销轴1000万支、差速器类500万支、齿轮50万套扩建项目)
2024-11-27 08:50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冠维汽配年产销轴1000万支、差速器类500万支、齿轮50万套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冠维汽配年产销轴1000万支、差速器类500万支、齿轮50万套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滨江装备制造基地

  三、建设单位:福建冠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公司拟购置一批设备以扩大生产产能,利用原厂区周边荣顺公司闲置厂房进行扩建,新增租赁面积7030.5平方米,技改扩建后总租赁用地面积953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754.62平方米。从事销轴、差速器、齿轮等汽车配件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职工生活污水拟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喷砂产生的颗粒物及低碳钢热处理渗碳过程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

  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喷砂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速率限值;气体渗碳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28665-2012)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_1782-2018)表1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冲床、钻床、数控车床、CNC加工中心、淬火机、磨床等,在采取有效措施后,西侧厂界靠近泉南高速,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利用4#厂房东北角面积约50m2处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收集粉尘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含油抹布、手套为危废,属豁免,按生活垃圾处置;4#厂房东南角面积约10m2及东北角面积约50m2处作为危废间,项目危险废物(废金属、废油、钢瓶、废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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