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赛兰都(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子封装材料一千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赛兰都(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子封装材料一千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成功大道南侧1号
三、建设单位:赛兰都(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厂房占地面积约1048m2,建筑面积约3570m2,拟从事电子封装材料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级标准)。污水近期排入“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石井镇综合污水处理厂,“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石井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级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原辅材料混合、分装、擦拭清洗、危险废物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原辅材料混合、分装产生的微量异味气体(以臭气浓度表征)。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
知》(闽环保大气〔2019〕6号),要求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标准限值,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表2中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区域为工业园区,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体标准限值。
6.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1间面积约10m2的危废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按照要求设置1间面积约36m2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收集后统一交给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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