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锦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增年产汽车底盘紧固件螺丝螺母1200万套生产线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锦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增年产汽车底盘紧固件螺丝螺母1200万套生产线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柳城街道施坪村坤寨197号(南安经济开发区高端智造产业园榕桥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锦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厂区内局部布局调整,不新增占地,本次扩建拟引进冷镦工艺用于生产汽车底盘紧固件螺丝螺母。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根据规划,项目建设区域污水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后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冷镦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油雾、非甲烷总烃,油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油雾”排放限值;由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没有油雾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因此,本评价油雾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表2、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原辅料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油、油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设置防腐、防渗、防漏地面(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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