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海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60套砖机设备项目)
2024-09-29 11:23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海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60套砖机设备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海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60套砖机设备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阳光路8号(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内)

  三、建设单位:福建海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系租赁“泉州德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及综合楼1F部分,租赁建筑面积约8090m2;项目主要从事砖机设备的加工生产,拟聘用职工80人,均不住厂,年生产300天,日生产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调漆用水在使用过程中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气污染源为喷漆、晾干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

  项目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东北侧厂界紧邻创造,声环境功能区划为4a类区,东北侧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三侧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车间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位于生产车间内西南侧,使用建筑面积约50m2),金属边角料、焊接烟尘、废过滤纸盒、废过滤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及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内西北侧,使用建筑面积约10m2),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定期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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