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星达玻璃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20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9万平方米项目)
2024-09-19 15:38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星达玻璃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20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9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星达玻璃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20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9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官桥镇前梧村蔡庄63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星达玻璃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官桥镇前梧村民委员会闲置厂房建筑面积3626平方米,拟生产钢化玻璃20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9万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聘用职工3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近期生活污水拟经三级化粪池+A/O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灌溉周边农田,不外排。

  远期,待南安市官桥镇内厝村污水处理厂市政污管网完善后,项目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官桥镇内厝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切割、磨边、钻孔工序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B.1无组织限值要求。

  项目丁基胶、硅酮胶使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B.1无组织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3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玻璃边角料、铝条边角料、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胶水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于同产品包装。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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