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南安市九尊王洁具有限公司年总产水暖卫浴配件200万件)
2024-09-23 15:37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南安市九尊王洁具有限公司年总产水暖卫浴配件200万件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南安市九尊王洁具有限公司年总产水暖卫浴配件200万件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茂盛路1111号9号楼一楼、二楼(扶茂工业园区中心片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南安市九尊王洁具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原项目由溪美成功开发区三期聚兴路88号搬迁至福建省南安市茂盛路1111号,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焊接、切割,并在水龙头的基础上增加不锈钢三通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水暖卫浴配件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33”,厂内生产工艺仅切割、机加工、焊接,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本次拟在该处进行扩建,无新增占地面积,拟扩大原有生产产品产量,并在原有产品龙头、三通的基础上增加角阀生产,原有产品生产工艺新增抛光工序,本次扩建规模为年增产水暖卫浴配件150万件/年,扩建后总规模为年总产水暖卫浴配件200万件。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抛光废气。切割废气采用湿法处理,小颗粒被捕集,大颗粒在设备周边沉降,不外排;抛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0m。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的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安市茂盛路1111号,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昼间标准(夜间不生产),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收集的金属颗粒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各类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含乳化油的金属颗粒收集过滤至静置无滴漏后利用压铁机打包压块暂存于危废间,利用过程豁免,可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乳化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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