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新佰骏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厚度≥0.025毫米)60吨项目)
2024-07-22 10:07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新佰骏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厚度≥0.025毫米)6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22日11时—7月29日11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新佰骏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厚度≥0.025毫米)6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柳城街道露江村露江工业路25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新佰骏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泉州天朗建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用地面积4200m2,拟从事塑料包装袋(厚度≥0.025毫米)的生产,预计年产塑料包装袋(厚度≥0.025毫米)60吨,拟聘职工20人(均不住厂)。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城街道露江村露江工业路25号,在南安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印刷、复合、熟化过程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放限值严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排放限值,因此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放限值。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无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因此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标准;因《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厂区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严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排放限值,因此非甲烷总烃厂区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职工的生活垃圾。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原料空桶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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