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大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自用柴油撬装站项目)
2024-04-17 09:10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大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自用柴油撬装站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17日14时—4月24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大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自用柴油撬装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溪美街道崎峰社区下洋路1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大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总承包等业务的公司,拟租赁南安市溪美街道崎峰社区下洋路1号的闲置场地作为公司运营场所,同时为了满足公司内部车辆的加油需求,在厂区西侧最北处建设自用柴油撬装站,预计年周转柴油1000吨。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目前该区域污水管网已建设完成,项目不设置卫生间和宿舍,员工如厕依托大州公司办公区卫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并满足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排污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储存、卸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汽车尾气。储存、卸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加油机(加油泵)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运营期边界昼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油罐清洗作业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负责清理,清理产生的油泥、清洗残液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后立即转运处置,不在厂内暂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