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建明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11万平方米、雕刻品5000立方米、线条30000米项目)
2022-06-24 10:06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建明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11万平方米、雕刻品5000立方米、线条30000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6月24日15时—7月1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建明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11万平方米、雕刻品5000立方米、线条30000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滨海工业基地联丰工业区9号(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南安建明石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南安建明石业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滨海工业基地联丰工业区9号(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3)建设性质:扩建

  (4)总 投 资:扩建后总投资5800万元

  (5)建设规模: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生产,无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占地面积54128.8m2

  (6)生产规模:年总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11万平方米,雕刻品5000立方米,线条30000米

  (7)工作定员:扩建后职工100人,均在厂区食宿。

  (8)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近期食堂废水经隔油

  池处理后,汇同职工日常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定期清运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远期待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后,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职工日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经其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对安海湾水质影响小。综上所述,项目生活污水对周边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切割、打磨等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刷胶烘干工

  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

  项目切割、切边、打磨等生产过程均在湿法状态下进行,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力捕集,进入沉淀池。项目粉尘主要来源于污泥运输车泄漏的污泥经晒干后遇风吹而产生的扬尘,生产过程中水喷淋时溅出的少量含泥废水经晒干后遇风吹而产生的扬尘,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排气、同时加强操作工人的卫生防护,生产操作时应佩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等措施,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项目刷胶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通过项目所采取的措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可以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同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项目大理石烘干线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经收集后汇同有机废气经同烘干线各自配套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两条烘干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可达到《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所要求的排放限值,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综上,项目废气经采取有效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

  项目食堂拟设基准灶台数量为2个,在厨房炉灶上方设置引风罩,厨房的油烟经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6.3噪声

  扩建后噪声主要来自拉锯、自动磨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

  强为70~90dB(A),通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后厂界昼间噪声值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厂界东北侧临延平大道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切割等工序产生的石材边角料、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污泥、胶水使用完后产生的胶水空桶、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活性炭产生的废活性炭

  和员工生活垃圾。扩建后石材边角料收集后由裕宏边料有限公司回收再利用;沉淀污泥收集后由南安市利群石粉综合利用发展有限公司回收利用;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最终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胶水空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生产商漳州新阳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经采取处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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