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丰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锆英砂纳米粉体研制项目)
2022-06-24 10:05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丰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锆英砂纳米粉体研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6月24日16时—7月1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丰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锆英砂纳米粉体研制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官桥镇泉州开发区官桥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丰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福建丰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南安市官桥镇泉州开发区官桥园区

  (3)建设规模:项目全厂总建筑面积为18015m2

  (4)生产规模:年产10000吨锆英砂纳米粉体研制项目

  (5)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项目运营期拟招职工20人,日工作24h(三班倒),年工作300d。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和球磨用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球磨浆料压滤后产生的泥浆废水,泥浆废水沉淀后其上清液悬浮物含量较低,可以满足生产的需要,故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

  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废水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最低限值要求,因此,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可行。

  6.2废气

  项目以燃气热烟气直接加热干燥粉料,故干燥设备外排废气为燃气废气和烘干粉尘的混合气体。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其排放限值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相关要求从严执行。项目大气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对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无影响。

  6.3噪声

  项目高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球磨机以及配套风机、水泵等设备,其噪声级大致在80~95dB(A)之间。在采取一定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a类标准要求。

  6.4固体废物

  项目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原料包装袋,可作为旧包装袋外售或外售废旧资源加工企业回收利用。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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