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圣康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金属水暖卫浴配件5000万件、塑料卫浴配件5000吨、浴室柜10万套、进水软管5000万米项目)
2022-06-23 09:24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圣康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金属水暖卫浴配件5000万件、塑料卫浴配件5000吨、浴室柜10万套、进水软管5000万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6月23日15时—6月30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圣康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金属水暖卫浴配件5000万件、塑料卫浴配件5000吨、浴室柜10万套、进水软管5000万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仑苍镇美宇路888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圣康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金属水暖卫浴配件5000万件、塑料卫浴配件5000吨、浴室柜10万套、 进水软管5000万米

  (2)建设单位:泉州市圣康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总投资:18000万元

  (5)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安市仑苍镇美宇路888号

  (6)生产组织: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8小时。劳动定员为200人,50人住厂

  (7)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2796m2

  (8)生产规模:年产金属水暖卫浴配件5000万件、塑料卫浴配件5000吨、浴室柜10万套、 进水软管5000万米,年总产值30000万元

  (9)生产运营状况:项目占地面积约22796m2,利用已建厂房从事金属水暖卫浴配件、塑料卫浴配件、浴室柜、进水软管的生产,生产设备尚未到位。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熔融、注塑工序会用到注塑机机台冷却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不与产品直接接触,该部分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试水检验过程中会产生试水试压用水,该部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后,清掏用于浇灌东南侧林地,清理周期为10天/次。建设单位与李水金签订了生活污水接纳协议。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西溪,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冷镦废气、抛光废气、抛丸废气、焊接废气、熔融注塑废气、打磨废气、切割废气。

  项目冷镦成型工序产生的冷镦废气,经“静电除油+活性炭”设施处理后,1#、2#、3#、4#厂房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标准限值,1#、2#、3#、4#厂房油雾有组织排放能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排放标准;项目熔融注塑工序产生的熔融注塑废气经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1#、2#、3#、4#厂房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

  综上,项目冷镦废气、熔融注塑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因此,项目熔融注塑废气采用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冷镦废气采用静电除油+活性炭装置处理是可行的。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筒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焊接沉降烟尘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各类空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集中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再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冷镦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蜂窝陶瓷及贵金属催化剂(钯、铂)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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