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南安市德辉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底座50吨、扣具5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6月23日15时—6月30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南安市德辉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底座50吨、扣具5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光电信息产业基地创造大道8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南安市德辉塑胶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南安市德辉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底座50吨、扣具50吨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南安市德辉塑胶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光电信息产业基地创造大道8号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 投 资:50万元
(6)生产规模:租用厂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年产太阳能底座50吨、扣具50吨
(7)工作制度:年生产天数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8)生产定员:20人,均不住厂,厂内不设置食堂
(9)周围情况:本项目厂房系租赁“泉州市铂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光电信息产业基地创造大道8号。项目北侧为空地,西北侧为福建省约翰丹尼科技有限公司;西南侧隔创造路为福建的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南侧福建瑜鼎机械有限公司。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 NH3-N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NH3-N≤45mg/L)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少量的粉尘;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注塑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项目废气处理后,有机废气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情况下,项目厂界外噪声值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西南侧厂界外噪声值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及废活性炭。
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收购;③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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