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石井镇迎宾大道道路工程)
2022-06-22 15:09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石井镇迎宾大道道路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6月22日15时—6月29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石井镇迎宾大道道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西福村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交通运输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安市石井镇迎宾大道道路工程

  (2)建设单位:南安市交通运输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西福村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道路总长1980m,道路红线宽度5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

  (6)项目总投资:16885.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1)施工期

  水污染主要为来自桥梁施工过程中钻孔灌注桩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车辆清洗水和施工生活污水。另外,雨污等管道施工过程,会产生试压水、基坑废水等废水。

  项目施工高峰期拟租用民房作为施工营地使用,生活污水则可利用当地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等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或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则对周边水环境无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涉及填筑边坡及裸露场地的开挖,若在强降雨条件下,大量的泥沙将随地表径流进入周围沟渠及水塘,对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甚至淤塞泄水通道。所以施工期间要注意对这些裸露边坡的防护。

  项目在施工时考虑对开挖和填筑的裸露边坡、表土堆场、堆料场等进行覆盖,在表土堆场周围用编织土袋栏档、在堆料场周围设置沉淀池等措施。采取这些措施后将大大减少裸露表土的流失,而且通过沉淀池的沉淀作用,即使在强降雨条件下所产生的面源流失量也较小,对周围水体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道路配套的雨水、污水等管道的施工,会产生基坑水、试压水等废水,根据工程挖填情况和水文地质条件,本工程主要产生废水为试压水,该废水含有少量油类和泥沙,若直接排放会对沿线水体产生污染,应设置隔油池、沉砂池、蓄水池等设施,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新路面养护等,则该废水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影响。

  (2)运营期

  A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物,保持路面清洁,从而减少道路路面径流污染物产生。

  B道路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善配套排水系统的建设,使道路营运后,冲刷路面的雨水能够进入市政雨水系统,避免路面积水。

  C定期检查道路的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D为保护周边水体水质,应禁止漏油、不安装保护帆布的货车和超载车上路,以防止公路上车辆漏油和货物洒落在道路上,造成沿线地面水体污染和安全事故隐患。

  6.2废气

  (1)施工期

  项目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本工程全线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燃油废气、沥青摊铺烟气。

  施工场地内扬尘,这部分扬尘大部分在施工现场附近沉降。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做好施工建筑材料和临时堆土合理安排堆垛位置;并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必要时在堆垛表面掺和外加剂或喷洒润滑剂使材料稳定,减少起尘量,并采取加盖篷布等表面抑尘措施;在装卸前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道路运输扬尘在运输过程中,需严格按《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采取防护措施,以减小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施工车辆、施工机械等因燃油产生的CO、THC、NOX等污染物,施工车辆、施工机械在现场范围内活动,尾气呈面源污染形式,尾气扩散范围有限。污染物排放时间和排放量相对较少,所以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有明显影响。

  项目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在沥青摊铺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沥青烟雾的挥发。

  铺浇沥青混凝土路面时,应针对风向合理设置摊铺时间,以尽量减小对村庄等环境空气敏感点的影响。道路工程为线性工程,每个路段铺筑的沥青混凝土的施工时间较短,在做好与附近民众相互沟通的情况下,短暂性的沥青烟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2)运营期

  运营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及管理部门应

  积极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由于道路扬尘来自沉降在路面上的尘粒,及时清理路面,减少这些尘粒的数量,降低道路污染源强。支持配合当地政府搞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因机动车尾气污染是一个城市或一个区域内的系统控制工程,单靠一条或几条路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尾气污染的。因此,道路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道路所在地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搞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道路两侧的乔灌木具有一定的防尘和污染物净化作用,建设单位按照当地园林绿化部门的规定,对工程沿线进行规模绿化,以充分利用植被对环境空气的净化功能。

  6.3噪声

  (1)施工期

  在无遮挡衰减情况下,土石方与路基、路面施工产生的噪声影响范围可达150m。结合公路施工的特点,将公路用地红线、施工场地临时占地边界视为施工场界范围,故施工场界一般距离施工点较近。施工产生的施工场界噪声均无法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结合施工期噪声预测结果及现状调查,工程沿线敏感目标将不同程度地受到施工噪声的影响,由于夜间进行施工其噪声影响范围大,为避免夜间施工噪声的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在夜间(22:00~次日 6:00)停止施工。为减轻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单位应根据场界外敏感点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将停止。

  (2)运营期

  ①加强行车管理,设交通标志,限制车速;加强道路维护保养,减短车辆在道路上的通行时间。

  ②建议道路两侧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噪声防护控制距离为距项目交通干线边界线两侧37m范围内。

  6.4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弃渣场,禁止随意倾倒。

  (2)运营期

  道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渣,由道路清洁人员定点堆存,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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