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华灿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E管材、PE管件和2吨PE伸缩带项目)
2022-06-21 16:02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华灿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E管材、PE管件和2吨PE伸缩带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6月21日16时—6月28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华灿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E管材、PE管件和2吨PE伸缩带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码头镇康安村大光园48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华灿塑胶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德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PE管材、PE管件和2吨PE伸缩带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华灿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南安市码头镇康安村大光园48号

  总投资:500万元

  用地面积:3510m2

  生产规模:年产1000吨PE管材、PE管件和2吨PE伸缩带

  员工人数:拟聘职工18人,均不住宿

  工作制度:每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两班倒)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三宏公司的“化粪池+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三宏公司洗涤工序。根据出租方环评批复南环保[2010]343号,出租方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运营过程中挤出缠绕成型废气、热压成型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在采取本项目文本中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有效措施后,昼、夜间项目正常生产时厂界噪声贡献值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项目应在厂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定期出售相关企业回收处理;废活性炭通过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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