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南安市俊达石材厂年增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2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板材生产项目)
2022-06-20 15:57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南安市俊达石材厂年增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2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板材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6月20日16时—6月27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南安市俊达石材厂年增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2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板材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后店村)

  三、建设单位:福建南安市俊达石材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卓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增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2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板材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南安市俊达石材厂

  建设地址:南安市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后店村)

  总投资:400万元

  用地面积:3937m2

  生产规模:年增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2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板材,扩建后年产8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2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板材

  职工人数:扩建后职工人数30人,全部不住厂

  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0天,日工作时间20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切割、打磨、切边、仿形等工序会产生喷淋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后将全部作为喷淋降尘用水,不外排,不会对附近水体产生影响。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仅生活废水。

  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 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蔬菜标准后,用于厂区南侧田地进行灌溉。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NH3-N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翼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为石材加工粉尘、扬尘废气等。扩建后项目切割、打磨、切边、仿形等生产加工过程会产生粉尘,项目切割、打磨、切边、仿形等生产加工过程均在湿法状态下进行,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被水力捕集。

  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粉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新增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排放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扩建后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石材边角料、废水沉淀污泥。

  项目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南安市中矿废石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废水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由南安市宏华石粉综合收集处理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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