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达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水龙头600吨、塑料卫浴配件1000吨、五金配件5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6月20日16时—6月27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达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水龙头600吨、塑料卫浴配件1000吨、五金配件5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茂盛路636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达天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塑料水龙头600吨、塑料卫浴配件1000吨、五金配件500吨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市达天科技有限公司
(3)法人代表:沈文斌
(4)建设地点: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茂盛路636号(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中心片区内)
(5)建设性质:新建
(6)总投资:80万元
(7)生产规模:年产塑料水龙头600吨、塑料卫浴配件1000吨、五金配件500吨项目
(8)用地面积:租赁厂房占地面积1700m2
(9)职工人数:拟招聘员工30人,均不住厂(不设食堂)
(10)工作制度:年工作300d,日工作时间8h(夜间不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冷却水、喷淋水、水帘净化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后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可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及周边环境影响小。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喷漆、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标准;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为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气筒、厂界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及表4中的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压级在70-80dB(A)之间。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周边50m无环境保护目标,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原料空桶。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静电除尘器粉尘、废擦拭布料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清运;空桶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由厂家统一清运回收;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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