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
二、文件依据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南安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南民〔2020〕45号)
二、发放对象
具有南安市户籍,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待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政策内容
1.补贴标准
按年龄划分为3个标准档次:
1.80—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
2.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3.100岁及以上(当年年份-出生年份≥100),每人每月300元。
2.发放流程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每季度发放一次,于当季度末由市民政局通过银行直接汇入享受对象的银行账户内。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市民政局根据市人社局提供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名单,比对泉州市域内死亡数据,初步筛选符合对象名单。
市民政局将初步符合对象名单下发各乡镇(街道)进行核对,核对事项主要包括老年人名单是否存在遗漏,是否户口已迁出南安,是否死亡未报等。
各乡镇(街道)将核对结果反馈至市民政局养老科,最终确定发放名单。对80-99周岁的新增老年人,从符合条件之日的次月起发放高龄补贴;对新增的百岁老人,从符合年度的1月起发放高龄补贴。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我市或死亡,补贴资金从户籍迁出或死亡之日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市民政局于当季度末,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汇入享受对象的银行账户内。
四、咨询方式
南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595-8637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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