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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
2025-11-24 15:56 阅读人数:1
 
序号 事项名称 政策内容 文件依据及文号 发文单位 政策享受发文单位主体类型 备注
1 落实阶段性降费率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 〔2024〕5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南安市内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费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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