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名称 | 政策内容 | 文件依据及文号 | 发文单位 | 政策享受发文单位主体类型 | 备注 |
| 1 | 落实阶段性降费率 |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 〔2024〕56号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南安市内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费的单位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福建省政府
泉州区(县)市
政府部门网站
乡镇街道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5830011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闽ICP备11023440号
版权所有:@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文域名: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违法和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email@nanan.gov.cn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