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加大扶持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粮食稳,天下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中央、省、市各级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要压紧压实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措施》。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上级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紧扣“稳面积、提单产、优结构”目标,集成政策措施,着力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进一步整合、完善扶粮惠农政策措施,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任务提供保障,奠定粮食安全基础。
三、工作进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等法规政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本《措施》,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于2026年1月形成《南安市进一步加大扶持粮食生产若干措施(送审稿)》,报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6年2月26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6年3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措施》共提出五条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措施:
(一)压实粮食安全属地责任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镇、到村,对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显著的9个乡镇(在A、B、C类乡镇排名前三名的)给予考核加分;对未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乡镇(街道)在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不得定为优秀档次。
(二)支持粮食规模种植
持续加大规模种粮扶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种粮大户或经营主体倾斜,对相对连片30亩以上规模种植粮食(包括稻谷、甘薯、马铃薯、小麦、大豆、杂豆、玉米、高粱等)的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从上级转移支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切块予以补贴,补贴标准:种植单季粮食的按实际种植的耕地面积每亩给予奖励300元,种植两季及以上粮食的按实际种植的耕地面积每亩给予奖励500元。
例:假设农户A耕地面积40亩,早稻种40亩,晚稻种30亩。则:
该农户种植双季粮食的耕地面积=30亩
种植单季粮食的耕地面积=40-30=10亩
获叠加补助总金额=10×300+30×500=18000元
(三)鼓励建设高标准农田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集中力量打造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绿色生态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亩均财政投入3500元(在中央、省、泉州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补齐剩余配套资金)。
(四)鼓励土地流转
对符合条件的流出方(原承包户)和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每亩100元;对村集体组织流转的,按2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该奖励可作为村集体的经营性收入。
(五)加强农业保险
本级财政对水稻和马铃薯种植政策性保险分别给予8%和5%的保费补贴,以增强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六、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上级对有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行调整,以上级规定和要求为准。
七、关键词诠释
种植单季粮食:指同地块同一年度种植并收获一次粮食。
种植两季及以上粮食:指同地块同一年度种植并收获两次及以上粮食。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
联系电话:0595—8638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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