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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5-12-23 08:40 阅读人数:1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以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目标任务

  对主要内容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上级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不需要继续执行的,予以宣布失效。

  三、工作进展

  2025年11月起,组织开展年度清理工作,梳理、汇总形成《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按规定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向社会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现已完成清理工作。

  四、范围期限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以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1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六、注意事项

  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策法规科  刘梦媛

  联系电话:0595-86382210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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