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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5-12-16 17:33 阅读人数:1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以南安市人民政府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目标任务

  对主要内容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上级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不需要继续执行的,予以宣布失效。

  三、工作进展

  2025年10月起,组织开展年度清理工作,经梳理、汇总形成《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按规定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向社会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现已完成清理工作。

  四、范围期限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以南安市人民政府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59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6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

  六、注意事项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南安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  卓江河

  联系电话:0595-86812020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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