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作为福建省县域经济强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践行的重点区域,南安市民营经济活跃、既拥有石材陶瓷等传统优势产业,又在人工智能、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赛道产业加速布局,对各类劳动力和人才的需求持续扩大。近年来,随着“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深化,我市新市民群体规模不断扩大。新市民在就业匹配、居住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与我市发展节奏仍需进一步衔接,新赛道产业发展也亟需稳定人力支撑。为破解新市民融入难题、夯实产业发展人口根基,经实地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出台《加强南安市新市民公共服务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以我市产业需求与新市民痛点为导向,构建“就业无忧、居住安心、全龄友好、生活便捷”四位一体全链条服务体系,推动新市民扎根赋能,打造县域新市民安居乐业示范样板,为高质量发展夯实人口支撑。
三、工作进展
(一)2025年3月,市人社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加强南安市新市民公共服务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2025年4月至8月,针对重点事项提请召开市领导专题调度会1次,征求市直有关部门5轮意见建议并就《若干措施》进行修改完善;8月27日,委托福建竞得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2025年8月28日至9月7日期间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未收到群众反映意见或建议。
(四)2025年9月15日,报送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2025年9月18日,南安市司法局针对《关于加强南安市新市民公共服务若干措施(送审稿)》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六)2025年9月29日,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面向南安市新市民,《若干措施》自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优化安家置业服务、优化全龄友好服务、优化生活配套服务、强化组织保障与监督管理5个方面,提出了15项主要措施及2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了部门联动,力争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县域新市民安居乐业南安示范样板。
(一)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新市民来南就业,给予人力资源机构引才补贴、“泉州市引工大使”最高5万元奖励及“泉字号”劳务品牌培育最高30万元补助,通过“泉就业”平台与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符合条件者享1000元补助。深化新市民创业保障,提供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统筹200个免费公益性创业工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入驻园区可享租金优惠。强化技能提升就业,筹建产业技能实训基地,给予企校新型学徒制培训最高每人每年8000元补贴,开展多类专项培训与非公初级职称评审。
(二)优化安家置业服务。整合45万平方米人才房、25万平方米国有用房,为首次来泉特定人才提供最长3个月免费住宿,落地就业后租赁保租房可享梯度租金优惠。通过公租房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在重点园区建青年公寓并探索“租转售”模式。扩大青年人才补助范围,特定人才最高享10万元生活补贴、8万元购房补助,新赛道产业人才奖补上浮50%,符合条件者可享“五年购房半价、十年赠送产权”优惠。
例:一名毕业2年内、2025年5月16日以后到我市民营企业就业、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3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岗的博士生,在引进的第一年给予10万元的生活补贴;若该博士生所学专业和就业单位属于人工智能、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等新赛道产业、未来产业,奖补上浮到15万元。
(三)优化全龄友好服务。丰富夜校课程、搭建学习平台,开展社交活动并提供一站式婚庆服务。推进优质学校建设,确保随迁幼儿100%入读普惠园、随迁子女公办学位100%覆盖,落实异地中考政策保障升学权益。强化养老服务,补贴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及入住老人,支持建设长者食堂并给予30万元补助,符合条件新市民可享高龄、护理补贴。强化全媒体联动,营造关爱新市民氛围。
(四)优化生活配套服务。构建“15分钟生活圈”,优化设施规划、打造夜生活集聚区并开展环境微治理;打造“一小时通勤圈”,完善公共交通网络,鼓励定制通勤专线,新市民乘公交享优惠。在南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出生且出生当年参加南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婴儿,享受政府全额补贴参保、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开设完善“新市民专窗”“i南安”专区,整合政策、公益活动等多种资源。
(五)强化组织保障与监督管理。组建专项专班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通过“企业反向测评+材料倒查”优化落实。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督查,重点核查资格审核与资金发放,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追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政策公正有效执行。
六、注意事项
本措施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执行;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时,本措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新市民:指在南安工作居住,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未取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人员。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637355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