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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南安市营业执照和后置许可证件试行“证照并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08-15 09:11 阅读人数:1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解决市场主体在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备案凭证注销过程中多部门多次跑问题,有效提高企业退出效率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度,持续深化“证照合办”和“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南安市营业执照和后置许可证件试行“证照并销”的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二、起草过程

  (一)征求部门意见情况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起草《南安市营业执照和后置许可证件试行“证照并销”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6月13日向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

  (二)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2025年6月17日—7月17日,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反馈。

  (三)合法性审核情况

  2025年7月3日经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2025年8月8日经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8月15日部门联合签发并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改革内容

  1.建立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证照并销”改革事项清单,推行目录管理,并根据改革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改革事项先行试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食品经营、食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道路运输经营、机动车维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人力资源服务等。

  2.减少提交材料。按照“能合尽合、能减尽减”原则,将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注销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即:将不同申请许可事项及备案事项的注销表格整合为一张“证照并销”信息采集表,市场主体同步申请“证照并销”时,仅需提供企业注销登记规范材料及后置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原件,无需提交其它申请材料。许可证(备案凭证)原件丢失、损坏或无法交回的,由申请人自行承诺、自担责任。

  3.实现同步注销。申请人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一并提出“证照并销”申请,受理人员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办结。受理人员在完成营业执照注销的一个工作日内,将“证照并销”申请相关资料如申请表、注销结果等信息推送给相关许可证(备案凭证)的审批部门,进行同步注销。相关许可证(备案凭证)的审批部门应在对应承诺时限内完成注销并归档记录。

  本方案施行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8月14日止。本方案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涉及个体工商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的内容和精神制定,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具体规定,没有违法减损个体工商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三)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内容和理由

  《工作方案》通过突破部门局限拓展注销范围、明确具体注销事项清单、有效整合各事项所需材料“一表申请”等举措,有效细化并落实了上位法的相关要求,提升了市场主体在注销过程中的办事便利度,也高度契合“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改革方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业务科

  联系方式:0595-86337123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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