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关于提高泉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25〕4号)精神,为持续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二、起草及修改过程
我局收到《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关于提高泉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25〕4号)后,根据要求联合市财政局向南安市人民政府行文《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南安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事项的请示》(南民〔2025〕55号),经市政府同意,起草了《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送审稿)》,不断修改和完善,于2025年6月27日由局领导审批,最后形成了《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次提标标准保持不变,即低保标准仍为每人每月900元。
第二部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0%确定,本次基本生活标准保持不变,即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755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170元。
2025年7月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全护理每人每月1098元,半护理每人每月549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2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全护理每人每月1646元,半护理每人每月823元,全自理每人每月329元。
第三部分:及时做好动态管理。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四、执行期限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如上级有出台最新文件,以新文件进行调整)。
五、注意事项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中所涉及补助资金,从年度安排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补助专项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据实追加安排。
六、关键词诠释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5年起,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6%-32%确定。按照文件要求,对目前执行标准超出该区间的,保持当地现行水平。
七、政策咨询方式
南安市民政局
联系人:林金莲
联系电话:0595-8639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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