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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5-01-14 11:20 阅读人数:1

  一、制定背景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项规定:“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十八项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或者上级机关的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二)《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三、目标任务

  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南安市自然资源局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清理标准和要求,及时组织清理,提出清理意见,起草《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2月17日征求各有关科室意见建议;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6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并经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五、范围期限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主要内容

  清理结果为: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 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洪铭锋 联系电话:86391073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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