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具体工作安排,进一步优化我镇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中共南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制度的通知》(南委法办〔202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四张清单”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违法行为轻微并积极配合执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四、注意事项
本清单“初次违法”指的是“二年内未因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
五、金淘镇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事项解读
六、实施时间及解释权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13日,相关事宜由金淘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七、联系人:陈滕炜,联系电话:0595-8641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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