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有效提升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水平,南安市财政局、南安市教育局于10月8日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南财规〔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依据上级新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压实学校主体责任,督促学校规范、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等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59号)
2.《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通知》(教财〔2022〕2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五方面内容: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要求学校压紧压实主责主业,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内控制度,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学校要严格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学校要成立由膳食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
二是强化补助对象管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午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要求学校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自营食堂应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规范使用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四是强化监督问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是其他。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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