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梳理<南安市回国定居华侨农村住宅翻建管理规定(试行)>的函》,梳理发现《南安市回国定居华侨农村住宅翻建管理规定(试行)》(南政办规〔2024〕3号)与《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19号)申请主体一致,为避免“一事多策”,制定了《关于废止<南安市回国定居华侨农村住宅翻建管理规定(试行)>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二、执行期限
该决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废止《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回国定居华侨农村住宅翻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办规〔2024〕3号)。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程密;联系电话:8638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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