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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4-09-30 16:23 阅读人数:1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南安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任务目标

  引导企业立足行业共性,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强化龙头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联合相关领域高校、科研院所组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在南落地转化,实现资源要素快速向创新主体集聚。

  三、执行期限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延续《南安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三年行动方案》(南委〔2021〕19 号)政策,相比原先政策,优化2条措施,延续一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鼓励龙头企业加强协同创新方面,新增“获得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省级区域发展项目立项的,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按上级立项财政资助金额的30%给予后补助”。二是鼓励引建科技创新载体方面,新增“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泉州级异地研发机构的奖励,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三是加强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面,延续了《南安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三年行动方案》(南委〔2021〕19 号)措施,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注意事项

  我市现有政策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后补助:全称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项目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方智勇;联系电话:86310298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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