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3日印发了《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南霞规〔2024〕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本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和监督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霞美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霞美镇法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5号)要求,结合我镇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政策期限
霞美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期从2024年6月3日至2027年6月2日。
三、本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霞美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霞美镇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职责的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二)霞美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霞美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三)霞美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霞美镇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四、联系人:陈芳萍,联系电话:86766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