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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安市2024年早稻收购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05-11 10:05 阅读人数:1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水稻生产补助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4〕10号)要求,制定《南安市2024年早稻收购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

  2.《福建省地主储备订单粮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243号);

  4.《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水稻生产补助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4〕10号)。

  二、制定过程

  2024年3月26日,市发改局通过政府内网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上述单位均无意见。

  2024年4月28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南安市人民政府请示南安市2024年早稻收购工作方案有关事项。

  2024年5月1日,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南安市2024年早稻收购工作方案的请示》有关事项。

  2024年5月9日,市发改局就《南安市2024年早稻收购工作方案》征求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2024年5月10日,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出具《南安市2024年早稻收购工作方案》之法律审查意见书。

  三、主要内容

  (一)签订早籼稻储备收购订单。凡是本市范围内的种粮主体所生产的早籼稻,只要愿意卖给国有粮库作为政府储备粮的,均可以与市粮食购销公司签订早稻储备订单收购协议,做到应订尽订、愿收尽收。

  (二)收购质量和价格。质量、品质指标必须符合国标三等(含三等)以上,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具体为:本市辖区内生产的2024年产早籼稻;早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仓库价)每50公斤127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补贴(参照省级储备订单粮补贴标准),即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39元。相邻等级按每50公斤2元调整价差。经整理后仍不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稻谷,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政府以三等标准品每50公斤127元为基准、相邻等级按每50公斤2元差价的价格负责兜底收购。

  (三)落实收购资金。收购所需资金,由市粮食购销公司向农发行贷款。订单收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按8元/50公斤),由财政当年度据实拨付。因收购数量太小或验收不合格无法转为储备粮,该粮食处置所产生的价差等成本费用,当年度从粮食风险基金据实拨付。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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