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安市2024年早稻收购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水稻生产补助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4〕10号)要求,制定《南安市2024年早稻收购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
2.《福建省地主储备订单粮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243号);
4.《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水稻生产补助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4〕10号)。
二、目标任务
本市范围内的种粮主体所生产的早籼稻,只要愿意卖给国有粮库作为政府储备粮的,均可以与市粮食购销公司签订早稻储备订单收购协议,做到应订尽订、愿收尽收。
三、适用范围及期限
(一)本工作方案适用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种粮主体。
(二)本工作方案施行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主要内容
(一)签订早籼稻储备收购订单。凡是本市范围内的种粮主体所生产的早籼稻,只要愿意卖给国有粮库作为政府储备粮的,均可以与市粮食购销公司签订早稻储备订单收购协议,做到应订尽订、愿收尽收。
(二)收购质量和价格。质量、品质指标必须符合国标三等(含三等)以上,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具体为:本市辖区内生产的2024年产早籼稻;早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仓库价)每50公斤127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补贴(参照省级储备订单粮补贴标准),即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39元。相邻等级按每50公斤2元调整价差。经整理后仍不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稻谷,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政府以三等标准品每50公斤127元为基准、相邻等级按每50公斤2元差价的价格负责兜底收购。
(三)落实收购资金。由市粮食购销公司向农发行贷款。订单收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按8元/50公斤),由财政当年度据实拨付。因收购数量太小或验收不合格无法转为储备粮,该粮食处置所产生的价差等成本费用,当年度从粮食风险基金据实拨付。
五、注意事项
种粮主体每亩田订单收购数量以500公斤为上限。
六、关键词诠释
早籼稻稻谷:本市辖区内生产的2024年早籼稻稻谷。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周锦钊 联系电话:0595-86382267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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