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商品房销量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南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制定出台本《通知》,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工作进展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3〕25号)、《关于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的汇报(2023年8月23日市长批示件第1433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20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起草本《通知》,对《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2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政策条款实施期限进行适当延长,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于2024年3月形成《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南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期限的通知》(送审稿),于2024年3月27日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适用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购房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至2025年2月28日。
五、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四部分:一是延长补贴期限,二是延长申请补贴受理时限,三是延长补贴发放时间,四是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第一部分:延长补贴期限。对《南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一条“补贴范围和标准”中,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范围进行延长。
第二部分:延长申请补贴受理时限。对《实施细则》第三条“申请补贴办理程序”中申请补贴的受理时限进行延长。
第三部分:延长补贴发放时间。对于《实施细则》第四条“补贴发放流程”,明确延长期间受理的补贴申请的发放时间;原受理期限内申请的补贴按原规定时间发放。
第四部分:延长政策实施期限。对《实施细则》第五条“其他事项”中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由市住建局商财政局、税务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解释
申请购房补贴的三孩家庭,夫妻至少有一方为南安市户籍,且第三孩已落户南安市。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科
联系电话:0595-863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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