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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南安市洪濑镇谯琉重点区域排涝治理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4-02-29 10:15 阅读人数:1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南安市洪濑镇已建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在抗御洪濑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谯琉片区排涝标准低,排涝设施薄弱,造成镇区连年洪涝灾害严重。南安市洪濑镇谯琉重点区域排涝治理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洪濑镇的防洪排涝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行性发展。

  南安市洪濑镇谯琉重点区域排涝治理项目工程建设任务以排涝为主,兼顾清淤疏浚,通过新建护岸、水闸、泵站等,增强排涝能力,保障排涝安全。本工程治理沟渠长2.192km(新建排洪渠1.277km,谯琉旧沟渠清淤疏浚长0.915km)、新建排涝泵站1座、节制闸2座、箱涵6座。

  (二)制定依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

  2.《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闽政移安置〔2012〕8号)。

  二、制定过程

  洪濑镇人民政府自2023年11月份起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南安市洪濑镇谯琉重点区域排涝治理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送审稿)》,2023年12月22日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0日向社会各界进行专题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2024年1月16日,司法局对《通告》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整合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说明

  从“工程建设征地涉及范围、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迁入户口和分户、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四个方面规定内容及重要条款作如下说明:

  (一)工程建设征地涉及范围

  南安市洪濑镇谯琉重点区域排涝治理项目建设征地影响范围涉及洪濑镇的溪霞村、谯琉村,征地范围以南安市洪濑镇谯琉重点区域排涝治理项目征地范围图为准。

  (二)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南安市洪濑镇谯琉重点区域排涝治理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续建),已批准的未建设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进行新的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各种经济作物或树木。【本条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七条制定、《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闽政移安置〔2012〕8号)第三节制定】

  (三)迁入户口、分户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落户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本条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七条制定、《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闽政移安置〔2012〕8号)第三节制定】

  (四)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户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本条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七条制定、《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闽政移安置〔2012〕8号)第三节制定】

  四、执行期限:2024年2月6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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