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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解读
2024-01-30 09:30 阅读人数:1

  南安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30日印发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制定出台该通告是尊重和顺应民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的需要。2019年12月,南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19〕38号),规定“禁止在溪美街道的溪美、中山、民主、长兴、湖新、白沙崎、彭美、湖美、崎峰、长富,柳城街道的新华、金街、柳东,美林街道的南美、美林、梅亭、庄顶、福溪、西美、洋美、李东(除新村外)等村(社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随着城市发展变化,市民群众对节庆时段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不断提升。为尊重和顺应民意,切实加强重点时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出台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规〔2023〕5号)等,结合我市城市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秉持审慎原则,对我市主城区禁燃和限燃范围进行了调整和更为明确的划定。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共有五条:一是禁止燃放范围,二是限制燃放规定,三是燃放报批要求,四是违规燃放处置,五是通告施行时间。主要有三个变化:

  一是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通告》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由原来的“溪美街道的溪美、中山、民主、长兴、湖新、白沙崎、彭美、湖美、崎峰、长富,柳城街道的新华、金街、柳东,美林街道的南美、美林、梅亭、庄顶、福溪、西美、洋美、李东(除新村外)等村(社区)”调整为“(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加油站、燃气场站(供应点)、油库企业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区域内;(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六)风景名胜区和山林、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七)溪美街道的溪美、中山、民主、长兴、湖新、白沙崎、彭美、湖美、崎峰、长富,柳城街道的新华、金街、柳东,美林街道的南美、美林、梅亭、庄顶、福溪、西美、洋美、李东(除新村外)等村(社区)(上述范围中划定限制燃放区域的,按本通告第二条执行);即禁燃区新增“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燃气场站(供应点)、油库企业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区域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和山林、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二是新增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通告》新增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时间、限放品种规格和燃放安全要求。即限燃区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溪美街道城西湿地公园、美林街道武荣公园”。允许燃放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限放品种、规格: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燃放安全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三是燃放违规处置进行了明确。《通告》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及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目的意义

  我市依法划定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限放区域管理范围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禁放区域严格禁止、燃放区域把握有度、燃放区域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随着城市发展变化,市民群众对节庆时段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不断提升,本通告有效期至2029年1月29日止,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19〕38号)同时废止。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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