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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机制砂管理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2024-01-15 11:22 阅读人数:1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坚持保护优先、保障有力、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制砂企业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执行期限

  该规定自2024年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2月14日。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有原材料长期供货商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用地平整产生的多余砂石料、生态修复废弃矿山和建筑等废弃物生产机制砂的项目。

  1、原材料来源

  我市机制砂原材料来源原则上利用尾矿、废矿石、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合理利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料,利用废弃矿山生产机制砂,鼓励一般固体垃圾资源化利用。

  2、选址要求

  机制砂项目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医院、学校、社会福利设施等环境噪声敏感区域, 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隔音、降噪等环保设施。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要求,同时应充分考虑材料运输和销售运输辐射范围,科学进行布点,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禁止在铁路保护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国省干线重要通道整治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管理范围、河岸生态蓝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内建设机制砂项目。

  四、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备生产机制砂必备的生产和辅助设备及封闭式生产流程,整形设备应是立轴冲击式破碎机或棒磨机等先进设备,确保所生产的机制砂及配具有可调性,以满足混凝土的生产要求。企业生产设备应具备年生产机制砂50万m3以上的能力。

  2、机制砂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项目用地应取得合法的工业用地手续(机制砂项目用地若为租赁用地,还需提供符合规定的用地租赁合同等手续)。鼓励机制砂项目利用盘活原有存量建设用地。

  3、鼓励支持我市国有企业参与机制砂项目的投资、生产和经营,推动我市机制砂规模化经营。

  4、严禁非法开采河砂、山砂、花岗岩矿石,严禁使用海砂。

  五、审批流程

  1、用地申请

  (1)项目建设需使用政府收储的(含已办理农转用手续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招拍挂流程办理,鼓励采用租赁、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的方式供地。

  (2)租赁或临时使用的,由业主向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拟提初步意见书面并函告征询自然资源局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项目业主申请时需提交:

  ①机制砂生产申请报告,包括营业执照、办理机制砂生产场地的申请,明确生产经营场地、生产规划、砂石来源(具有原材料长期供货商的应附供应合同)等内容;

  ②项目用地红线图;

  ③合法用地手续、工业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

  ④租赁合同(租赁用地需提供);

  ⑤临时使用证明材料(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需要配套的、临时性使用的需提供)。

  (3)机制砂项目用地获得用地手续批准后,市资源局抄送告知各相关职能部门,项目业主方可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林业、环评、水保手续、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各相关审批手续应依法依规快办快结。

  2、环保手续

  机制砂项目应依法在开工建设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竣工后,应当先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3、规范公告

  符合《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的机制砂生产企业可自愿向市工信局提交《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公告情况表》,由市工信局逐级上报至省工信厅,经审查通过的列为福建省机制砂行业规范公告企业。鼓励预拌砼(砂浆)企业、预制部品部件企业和施工企业选用公告内企业的机制砂产品。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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