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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4-01-15 10:03 阅读人数:1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解读

  建筑业对本市财政增收和群众致富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瞬息万变,近年来,民营建筑企业的发展,遭遇了严重的瓶颈制约,如融资难、承揽基础设施项目难、“走出去”发展难、经济纠纷维权难、转型提升难等诸多问题,需要政府做好引导、鼓励和扶持等服务工作,真正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

  二、《实施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20〕6号)等文件。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十五部分:一是建筑业发展规划目标、二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三是鼓励建筑企业迁入属地、四是鼓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收、五是鼓励建筑企业争先创优、六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七是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八是支持属地企业承接业务、九是鼓励企业编撰技术标准、十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十一是支持企业办公和总部建设、十二是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决算、十三是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十四是不予政策激励情形、十五是附则。

  (一)建筑业发展规划目标

  通过一系列扶优扶强和规范管理措施,切实营造公平公正、有利于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加快建筑产业规模增长,至2025年底,力争我市建筑业产值突破200亿元。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晋升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不同专业,不同等级分别予以奖励,多项资质晋升不重复奖励,按就高原则对差额进行增补。

  (三)鼓励建筑企业迁入属地

  对迁入属地建筑业企业,按照不同专业,不同等级分别予以奖励,迁入属地后资质晋升不重复奖励,按就高原则对差额进行增补。

  (四)鼓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收

  根据南安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建筑业产值的建筑施工企业完成的产值,予以分段奖励。

  (五)鼓励建筑企业争先创优

  对属地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荣获国家级(“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省级(“闽江杯”)的奖项将分别予以奖励;对属地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属地项目荣获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给予奖励。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的,视为一个承包单位,不重复奖励,项目仅以获得的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对创建优质工程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奖励政策。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属地登记注册的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工程担保业务。

  (七)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加强规范用工行为的监管,对产生劳动工资纠纷,由人社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对恶意拖欠单位,加大查处力度;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实名制,工资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在工地张榜公布。

  (八)支持属地企业承接业务

  一是推动企业多元化经营改革。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项目的投资、建设。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设计、施工。二是鼓励战略协同合作。鼓励建设单位与属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非本市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与本市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三是充分利用上级招投标政策文件,保障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九)鼓励企业编撰技术标准

  对属地建筑企业主编、参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省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法予以奖励。

  (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职称评审与教育培训,做好职称评定指导。对于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及《泉州市第六、七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南安市)》的,可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十一)支持企业办公和总部建设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安排适量用地保障建筑企业总部用地需求。

  (十二)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决算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不得以存在质量争议为由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未经验收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使用。

  (十三)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推行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作为工程履约保证形式。加强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条款设定检查,对要求提供合同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和承发包违法行为。

  (十四)明确企业不予政策激励的情形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有奖项当年或规定期限内不得享受优惠鼓励政策:一是被记录违法违规档案。二是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三是在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四是在南安市区域范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省或泉州市或我市住建、劳动监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查处。五是因重大环境污染、重大信用不良行为等其他行为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登记为不良行为记录。六是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五)附则

  一是奖励措施的兑现流程,多部门参与联合审核建筑企业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二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精神,本文件资质等级作相应调整,过渡期内,资质证书虽未调整更换但符合本意见所列奖励待遇政策,可适用本意见享受相关奖励待遇;三是本文件在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部门政策重大调整的,所涉及条款视情况调整;四是明确《实施意见》解释单位,《实施意见》的有限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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