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政策解读
2023-09-08 16:08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等文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着手开展《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起草工作。现将《通知》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各省、直辖市应当制定并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和《福建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征地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等。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认真组织开展《通知》起草工作,2023年7月,市自然资源局通过收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其他县市工作经验,完成初稿的拟稿和征求内部科室(单位)意见工作。

  7月13日、7月14日,通过政务网两次发文征求乡镇(街道)、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司法局、工信局、统计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意见。

  7月22日—24日,通过走访调查征求溪美街道、洪梅镇、康美镇、官桥镇部分村集体与村民代表意见。

  2023年8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事项的风险评估。8月16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陈松林、张祖柱、李皇城三名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对南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进行论证。

  8月25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的听证会,征求相关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部分村集体、部分村民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编制背景与依据。明确本次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

  第二部分调整成果,将南安市划分为两个征地区片,Ⅰ级区片由美林街道、柳城街道、溪美街道、省新镇、丰州镇、霞美镇组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2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设置地类调节系数,各地类调节系数均为1,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为1.2。

  Ⅱ级区片由仑苍镇、东田镇、英都镇、翔云镇、金淘镇、眉山乡、诗山镇、蓬华镇、码头镇、九都镇、向阳乡、乐峰镇、罗东镇、梅山镇、洪濑镇、洪梅镇、康美镇、官桥镇、水头镇、石井镇组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2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收耕地的地类调节系数为1,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地类调节系数为1.2,征收与除耕地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地类调节系数为0.6,征收建设用地的地类调节系数为1,征收未利用地的地类调节系数为0.5。

  第三部分是其他相关问题,主要明确新旧补偿标准实施的衔接问题,新补偿标准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2017〕35号),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3年7月13日—14日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统计局、住建局、交通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意见,累计收到意见42条,经研究,采纳建议5条。

  2023年7月22日—24日,征求溪美街道、洪梅镇、康美镇、官桥镇部分村集体与村民代表意见,累计收到意见65条,经研究,采纳建议1条。

  市自然资源局已组织陈松林、张祖柱、李皇城三名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对南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进行论证,本次论证专家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本轮南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工作。

  8月25日,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议,会上市人大办、政协办、财政局、司法局、发改局、工信局、统计局、住建局、交通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南安市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街道)村民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在会上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

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