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2022年2月16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住〔2022〕2号),8月24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2〕4号),9月1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泉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泉建规〔2022〕4号),我市12月14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南政办规〔2022〕5号),并根据《实施意见》出台《南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住〔2022〕2号);
(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2〕4号);
(四)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泉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泉建规〔2022〕4号)
(五)《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南政办规〔2022〕5号)。
三、条款内容政策解读
《建设与管理规定》分为总则、房源筹集、建设要求、认定要求、认定流程、项目管理、产权管理、租赁对象准入条件和申请审核、租金标准、运营管理、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监督管理、附则共十三个部分。
(一)总则
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租赁对象的定义,保租房的布局和运营主体。
(二)房源筹集
保租房可以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也可以通过存量非居住房屋进行改造建设。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租房的,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30%。
(三)建设要求
保租房建筑面积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 70 平方米,可以配比不高于20%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户型。保租房按全装修成品住房,配备床、桌、椅等基本生活家具,具备拎包入住条件。保租房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申请联合验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认定要求
申请认定的项目应满足:项目应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8年;利用闲置低效房屋改建的保租房项目规模一般不低于10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盘活存量住房资源的,应符合保租房户型面积要求、相对集中、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20套(间),且持有房源的运营期限不低于10年。
(五)认定流程
市保租办牵头发改、财政、资源、住建等部门对申请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初步确认并提出初步意见,报送市保租房领导小组,市保租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保租办出具保租房项目认定书。
(六)项目管理
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用地、集体土地、产业园区用地建设的保租房不得退出保租房清单;利用存量房屋改建、改造类项目的认定期限为8年以上;盘活存量住房资源作为保租房的认定期限为10年以上;利用存量房屋改建、改造类及盘活存量住房资源作为保租房的项目在认定书期限届满后可申请退出保租房清单。
认定书撤销;取得认定书后无正当理由1年内未开工建设(改建)的;项目运营主体未按要求建设、运营保租房的;违规出售、以租代售或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擅自提高租金,违反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相关规定的;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其他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定和管理要求,需要撤销的。
(七)产权管理
保租房“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只租不售。新建保租房产权实行整体确权,房屋及土地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
工业企业在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用地范围内配建的保租房不得单独转让,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允许转让的,需与配套服务的工业项目用地按宗地整体转让。转让后保租房项目的使用性质、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变。尚在运营期限内的,受让人,应当继续用于保租房经营。
(八)租赁对象、准入条件和申请审核
保租房的承租人主要为我市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高层次人才、产业人才、企业引进人才等人才承租保租房,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相关政策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鼓励符合保租房申请条件的公租房轮候家庭可以申请退出公租房轮候后,承租保租房。
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租房,分配对象范围可以为本单位、本园区职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和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租房应面向社会配租。
(九)租金标准
租金价格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按不高于经评估的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90%的标准执行。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2年评估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每次租金涨幅不超过5%。
(十)运营管理
运营主体应制定项目具体运营管理办法,并报送市保租办,并按照运营管理办法,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进行配租。
保租房租赁合同单次签订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要建立完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处置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接受市、区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十一)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保租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租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十二)监督管理
保租房运营动态监管,每年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保租房运营主体和保障对象信用档案。
(十三)附则
针对保租房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同时明确规定由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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