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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解读
2022-12-14 09:15 阅读人数:1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7月22日,国务院召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了部署;2022年2月16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住〔2022〕2号),8月24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2〕4号),要求各地要抓紧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住〔2022〕2号);

  (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三、条款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支持政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等七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使新市民、青年人“租得到、租得起、住得好、留得下”,促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各类主体参与投资建设。重点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产业园区、院区(医院)及周边增加供给,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面向本区域内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对供应对象不设收入限制。

  (三)关于支持政策

  主要包括土地、财税、金融三方面的支持政策。

  1、土地方面。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按“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布局合理”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建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30%,提高的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租房;企事业单位的土地,允许用于建设保租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改造为保租房;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租房。

  2、财税方面。列入年度目标任务或年度建设计划的保租房项目可获得中央及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可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补助;可申报发行政府专项债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存量房屋改建、改造的保租房项目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3、金融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保租房建设运营企业在发债融资;支持保租房建设、改造、运营企业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

  (四)关于项目建设

  1、实行联审认定。保租房项目准入认定实行“先申报认定,后纳入计划”的工作机制,纳入保租房年度计划应先取得项目认定书。

  2、年度计划安排。每年9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保租房建设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泉州市转报省级相关部门。

  3、引导多方参与。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企业、社会事业单位等多方主体参与保租房建设运营;充分利用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比例提高部分足额配建保租房;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租房;支持市级国有企业组建以建设运营租赁住房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由国资部门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范围,统筹兼顾其业绩指标影响。

  4、严格设计要求。保租房户型设计主要以30-45平方米的一房型为主,适当配置45-70平方米二房型和90平方米以内的三房型;新建保障性住房按全装修成品住房建设,并配备床、桌、椅等基本生活家具,具备拎包入住条件。

  5、优化审批流程。优化保租房项目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保租房供给。

  6、加强质量监管。利用存量房屋改建、改造的项目,需进行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及持有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评级为Asu或Bsu的 《安全性鉴定报告》、结论为“抗震鉴定结果满足规范要求”的《抗震鉴定报告》。

  7、盘活存量住房。鼓励个人将存量商品住房通过泉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长期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将自持存量房源作为租赁住房向市场供应。

  (五)关于运营管理

  1、明确保障对象。保租房供应重点面向本区域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体;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租房,可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其他用地建设的保租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青年人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

  2、强化租金管控。保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执行,并实行动态调整,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市场评估租金原则上2年评估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时评估,租金涨幅不超过5%。

  3、规范运营管理。保租房投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授权的第三方运营企业是保租房的管理主体,应制定具体运营管理办法,整体持有并持续出租运营保租房项目。

  4、严格权属管理。保租房项目应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租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保租房项目整体转让的,须经市政府批准;保租房项目遇征收拆迁,按原土地用途和取得方式进行评估补偿;中心市区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集中配建的保租房,产权应无偿移交给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5、健全退出机制。利用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改造的保租房运营期限不得超过其土地使用年限,且持续运营期限不低于8年;盘活存量住房资源作为保租房的持续运营期限不低10年;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的保租房原则上不得退出保租房清单,运营期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

  (六)关于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保租房工作,加强政策协调、业务指导降费保障和监督考核,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强化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要加大保租房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加大查处力度;全面建立保租房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落实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

  3、做好政策衔接。衔接好国家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好各类支持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保租房项目均应纳入保租房规范管理,并及时兑现各类政策资金和税费减免。

  4、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报道保租房相关政策和知识等,提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保租房政策的知晓度,充分调动各方推进发展保租房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广泛支持、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七)其他事项。主要包括: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明确建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并按照例会会商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征集、认定、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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