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7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南政规〔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法规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函》(常办函字〔2021〕103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常办综〔2021〕68号)、《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规章的通知》(泉人大办综〔2021〕14号),对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梳理查找同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法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确保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确实施。
二、主要内容
废止《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66号)。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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