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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10-13 16:40 阅读人数:1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就服〔2022〕20号)和《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泉财社〔2019〕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该份通知。

  二、出台依据

  《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就服〔2022〕20号)

  《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泉财社〔2019〕318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两个方面,对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范围、补贴期限和标准、适用人员类型及申请办法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范围。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正常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2.补贴待遇计算。社保补贴从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补贴期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补贴标准:根据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先缴后补”原则。经预算,2021年度养老保险每人每月补贴170元,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85元。

  3.申请办法。个人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南安人社视窗”公众号,选择“业务服务”—“社保补贴”—“泉州就业”,应先按要求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后,再次选择“社保补贴”提交补贴月份数据完成申请。已完成实名注册的,也可为他人进行“代申领操作”。

  4.申请期限。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公益性岗位安置)并缴纳2021年以来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80%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自主创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南安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小微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期限的80%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费(从参保之月起12个月,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已减免部分不再重复补贴)。

  4.申请材料。用人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明细表,《劳动合同》,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毕业证书》。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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