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南市监〔2021〕108号)。
《通知》是根据《南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司〔2021〕33号)“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正执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裁量标准,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一标准处理”的要求制定,在统一严格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及相关裁量基准的前提下对《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幅度进一步细化形成《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
《通知》通过对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进一步明确,强调行政处罚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防止出现同案不同罚、重过轻罚、轻过重罚等执法不公的现象,切实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市场监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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