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19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21〕32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内传〔2021〕13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1〕22号)文件要求。
二、主要内容
1.成立溪美街道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
2.各村(社区)要抓紧组织进行全面摸排;
3.推进复垦复耕、统筹利用撂荒地;
4.原《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溪美街道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的通知》废止。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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