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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08-27 10:15 阅读人数:1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机制,我局起草了《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通知》(闽民福〔2014〕176号)、《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泉民养老〔2021〕16号)、《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民养老〔2020〕6号)和《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民养老〔202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针对农村幸福院存在的责任主体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保障资金不落实、发挥作用不充分等问题,从2021年起,开展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对全市241个农村幸福院开展三星级及以上创建工作。到2023年底,全市打造不少于100个三星级以上农村幸福院。建立健全全市农村幸福院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让农村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2021年8月23日,征求乡镇(街道)民政办意见,通过汇总、收集和修改,最终形成了《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三大方面内容。

  主要工作思路是:全面开展已建农村幸福院运营现状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建而不用、用而不管、挪作他用。摸清责任主体、管理模式、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功能定位、开放时间等情况,对我市农村幸福院全面排查建档。在全面排查建档的基础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一镇一策”要求,分析辖区范围内农村幸福院运营现状,结合实际编制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计划,实行分类提升,按照示范引领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置换调整一批等三个“一批”要求,进行质量提升工作。

  四、意见采纳及处理情况说明

  无。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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