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文明办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民事〔2019〕3号)文件精神制定。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文明办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民事〔2019〕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治丧,落实惠民殡葬工作,我局牵头起草制定了《南安市民政局 中共南安市委文明办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补助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的通知》(南民〔2021〕67号),并于2021年6月28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
在辖区内为具有本市户籍(含驻南单位人员)逝者治丧、并严格遵守移风易俗规定文明治丧的治丧人。
(二)补助标准
补助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270元/例,12周岁(含)以下逝者150元/例。
(三)补助条件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9〕59号)文件要求,结合移风易俗规定,文明治丧具体要求如下:
1.治丧时间不超过3天;
2.出殡队伍人数除孝眷外控制在50人以内;
3.出殡“阵头”包括乐队控制在3个以内(含开道锣、鼓),一个“阵头”不超过15人;
4.丧事花圈、花篮、挽匾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
5.送葬过程中无沿路抛洒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6.接送送殡人员的大客车不超过2辆,其他车辆不超过5辆;
7.治丧期间无低俗、色情、迷信等活动,无聚众赌博;
8、无举办“火光”、“功德”等法事民俗活动;
9、骨灰无“二重葬”。
(四)申办程序
符合条件的丧属在治丧结束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南安市补助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申请表》。申请时必须出具:申办人身份证、死者户口簿、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五)资金安排
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所需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
四、意见采纳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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