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全市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农〔2021〕58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办法的通知》(泉农综〔2021〕10号)的精神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而成的。
二、主要内容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含以下10条内容。
1、野外农事用火的范围。野外农事用火是指在农田范围内因农事生产或非生产需要的用火。包括焚烧秸秆及修剪果树枯(病)枝、田间杂草、田埂草、果园草、烧灰积肥、烧垦开荒等各类野外农事用火。
2、农事用火遵守的范围。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农事用火行为都应遵守本办法。
3、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原则。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和严格控制相结合、依法管制与合理疏导相结合、部门监管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4、野外农事用火严禁的范围。严禁在禁止野外用火区内野外农事用火,有效预防因此引发的森林火灾发生。
5、乡(镇)农事用火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合理划定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建立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制度到位、责任到位、力量到位,增强防控工作实效。
6、村委会野外农事用火要求。村委会要认真做好野外农事用火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有具体村干部专人负责,明确村级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区和责任人,坚决遏制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野外农事用火行为。
7、野外农事用火的申请要求。确因农事生产需要野外用火的,须经用火单位或用火者本人提前2天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加注意见,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备案,集中在每天下午2-5时段开展,并按要求采取必要安全的防火措施,同时有专人看护。
8、野外农事用火批准后的要求。乡级人民政府批准野外农事用火的,应明确野外用火的单位或责任人、作业时间、地点、范围等,同时批准单位应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9、野外农事用火必须遵守的规定。一是根据农事与时令需要,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时段确需农事用火的,用火地点必须远离田边林缘300米以外。二是在气象条件为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及以下天气,具备合适农事用火的,用火责任人必须在现场,并准备必需的扑火工具;村委会需指定专人监管用火现场,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10、乡镇(街道)要做好的传达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和条款,迅速传达到各村委会,以切实做好本地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工作。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福建省政府
泉州区(县)市
政府部门网站
乡镇街道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5830011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闽ICP备11023440号-1
版权所有:@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email@nanan.gov.cn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