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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资金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2020-12-24 12:02 阅读人数:1

  2020年12月24日,我市印发《南安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资金使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商务部等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印发的关于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需将资金用于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地内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品牌培育、标准制定、研发创新、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等。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6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的依据,并规定专项资金须用于我市开展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以及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二部分:管理部门与职责。明确本专项资金由商务局和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部分:资金使用方向及内容标准。规定资金主要用于9个方面:(一)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对基础设施建设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公务服务平台(实际服务企业超过20家),按照平台实际投资额(设施设备投资,含软件系统、知识产权等)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对购买(含融资租赁方式)生产性设备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项目经统计系统入库,实际购置款在3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实际购置款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四)产品研发。对产品研发经费支出,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五)标准制定。对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行业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六)品牌培育。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境外专利申请费用,通过实审授权后,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产品认证费用、检验检测费用,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七)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对赴国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租赁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赴境外投资发展、建设国际营销网络(网点),且实际投资额1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八)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对到市场采购集聚区集中设立展示馆并有出口业绩的,给予入驻费用最高20万元补助;对电子商务垂直平台建设项目,当年度有在平台进行线上交易,产生网上支付数据的,且平台当年累计投入费用超过100万元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补助。(九)支持行业商(协)会提升服务外经贸能力。根据商(协)会工作开展情况,每个商(协)会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第四部分:项目申报条件。规定申请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在南安市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备案)的单位或其他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法人组织。2.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欠税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3.已开展与扶持政策支持方向相关的业务。4.除国家政策规定外,开展出口业务有退税、有收汇。5.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6.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没有严重违法违规或涉黑涉恶行为。7.没有申报过本级同类项目。8.近三年没有严重产品质量、环保和生产安全事故、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情况。

  第五部分:资金管理。一是规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拨付情况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是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四是市商务局、财政局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该专项资金中提取不超过1%用于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计。

  第六部分:附则。

 

 

 南安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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