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南安市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0-10-23 15:02 阅读人数:1

  为切实加强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健全土地利用体制机制,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南安市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现就该《措施》解读如下:

  一、《措施》起草背景

  在新增工业用地资源稀缺的形势下,我市用地指标紧缺、用地成本剧增,必须全面实施“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土地供应和管理策略,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

  二、《措施》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六个章节十八条,主要内容有: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一是优化产业布局规划,重新核定各产业园区(开发区、基地、集中区,下同)的用地规划范围、开发边界和产业定位。二是严格项目用地选址,新增工业项目应优先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新增用地应选址在产业园区内,确需园区外单独选址的,需经审查、论证、踏勘。三是实行地价调节政策,除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批而未供土地外,园区外单独选址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不低于同地段工业基准地价(标准容积率)的1.2倍。山区乡镇选址项目、农副食品加工项目、行业要求单独选址项目不纳入地价调节范畴。

  (二)提高项目用地效益。一是实行用地预约制度,加强对投资方、意向项目的评估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预约用地;新增用地按不低于5万元/亩的标准缴交预申请保证金(单个项目预申请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控制项目用地规模,用地面积大于100亩的,原则上实行分期供地或部分先租后让供地。用地面积小于10亩的,原则上不再办理用地报批。三是提高地均税收标准,选址于市区、霞美、省新、丰州、官桥、水头、石井、雪峰等,投产后前五年地均税收不低于18万元/亩;选址于梅山、洪濑、仑苍、诗山、康美、金淘、码头、罗东、英都、九都、乐峰、洪梅、东田等,前五年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鼓励类工业项目,投产后前五年地均税收按照上述对应标准的70%执行。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一是严格厂房建设要求,严格建筑方案设计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厂房建筑物应在4层以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需≤7%,建筑面积≤20%。经市政府批准,允许集中建设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但集中建设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不得独立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抵押,其他地块核减相应的配套指标。二是加快土地开发进度,自交地之日起,在6个月内开工。根据项目不同的建筑面积,按15个月、18个月、21个月、24个月分档确定项目竣工投产时间。申请延期的,开工不超过3个月,竣工不超过6个月。三是加强建设服务管理,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督促项目业主依法办理基建手续,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四)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一是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弹性出让最短期限不低于20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0年。二是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租赁供地期限不超过20年。三是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先租后让,租赁期限为5年,按先租后让总成交地价的15%一次性缴清租金。租期期满达到约定条件的,以出让方式继续使用土地。四是推行工业用地拍卖出让。同一工业用地有2个以上(含)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意向用地单位的,宗地采取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五)强化用地考核监管。一是加强双合同管理,建立《土地出让(出租)合同》与《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并举的“双合同”管理制度。《投入产出监管协议》重点明确固定资产投资、亩产税收、缴税纳统、转让转租、政府优先收购等特殊约定条款,由产业园区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产业园区以外的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二是强化项目效益考评,建立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分类开展考评,将项目划分为优先发展、鼓励提升、监管调控、限期整改等不同类型,进行差别化管理。三是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对未达约定亩产税收的,按实际差额部分向其收取违约金。业主申请主动退出的,由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期土地出让价款,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自行拆除清场,对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按折旧残值补偿或限期无偿自行拆除清场。四是实行用地信用制度,对违反合同、协议约定事项的,列入用地信用黑名单,在相关违法违约行为处理完毕前,原则上不得参与新增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竞买。

  (六)附则。明确《措施》生效时间、有效期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