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日,我市印发《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领导指示,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加快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贯彻落实泉州市及南安市文件要求,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含三大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引导企业技术改造。企业购买(含融资租赁方式)生产性设备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项目经统计系统入库,实际购置款在3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实际购置款3%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购置(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清单;
4、企业购置设备的购货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2019年度购置设备进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2019年度海关进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7、2019年度税款所属时期完税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10、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三)其他事项
1、 同一企业当年度累计享受的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为上限。已享受各级“一企一策”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2、凡环境违法行为未整改结案、当年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新增“两违”未拆除、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被税务部门稽查定性偷税骗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本通知由市工信局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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